关于举办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残联,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经国务院主要领导批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整个调查包括基础准备、入户调查、后续分析三个阶段。按照省残联部署,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省调查工作的基础准备阶段,将对基层专职委员和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为2015年1月1日开始的现场入户调查奠定基础。为确保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能够开好头、起好步,扎实做好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市残联决定于9月29日至30日举办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29日-30日(29日下午5:00前报到,30日下午离会)
二、培训地点
滨州市世纪之星商务酒店(渤海十路526号,渤海十路与黄河三路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3397888,3202222)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县区残联分管基层组织建设理事长和负责残疾人证管理的工作人员,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分管同志;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全市92个镇办每镇办一人)。
四、培训内容
对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解析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及相关要求,针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系统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和模拟上机操作练习(每人一台微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根据省残联《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14〕47号)要求,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对象为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及0-15周岁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核查任务由县区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与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核查工作统一使用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开发的核查系统,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做好核查培训工作对做好今后的核查工作至关重要,关系着核查工作能否迅速启动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县区学员通知和组织报名工作,务必选派熟悉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并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的残疾人证管理员参加培训,同时,务必动员乡镇(街道)残联选派业务水平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的残疾人专职干事、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每个乡镇(街道)必须选派一人参加。各县区残联、社会事务局参训同志为本县区带队人员,负责组织本县区学员严格按照培训班通知的日期时间集体报到、撤离,确保参训人员安全、按时、顺利到会。
(二)培训班学费及食宿费由市残联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各县区自行解决。在滨州市区(包括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居住的学员不需要安排住宿的,请三区做好情况统计,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不住宿的学员务必在9月30日上午8:00前到世纪之星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报到。
(三)参训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
(四)各县区务必于9月28日下午5:00前将本县区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残联办公室。
市残联联系人:梁川;电话:3162025,15254379988;电子邮箱:bzcl_bgs@163.com。
附: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县区)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工作单位和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县区、乡镇(街道)所辖村居(社区)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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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回执由县区残联、社会事务局统一填报,不接受个人报名。2、不住宿的学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不住宿“3、请在报名时一并标注”乡镇(街道)所辖村居(社区)数量“,县区汇总本县区村居(社区)总数。
- 创建者: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