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14〕47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市残联制定了《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核查工作”),确保使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上级残联关于开展“核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滨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对象

    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原则,对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及0-15周岁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信息来源于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系统、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核查。核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24时,之后新增持证残疾人不计入核查和调查范围。

    二、核查目的

    找到每一个调查对象,为调查登记提供一个居住地、姓名、联系电话、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等基本信息的调查底册,为入户调查做准备(上级要求辖区内持证残疾人及疑似残疾儿童在现场入户调查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比例不低于95%),使入户调查时能够按图索骥,找到每个调查对象。

    三、核查时间安排

    2014年9月底至11月20日。其中,各县区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各县区残联理事长与政府残工委主任签字盖章确认后将数据及《县区专项调查核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将于11月20日前,对全市核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向省残联提交全市数据及《全市专项调查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领导组织及核查人员

    核查工作在市、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与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

    五、核查系统

    核查工作统一使用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开发的核查系统,市、县区(县区调查工作办公室)、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分别拥有各自对应的用户名和权限,各级系统操作人员通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系统登录(网址:http://sq.cdpsn.org.cn)。各级残联在进行业务培训时使用测试版系统进行(网址:http://sqdemo.cdpsn.org.cn)。各级以核查系统为平台,完成对持证残疾人和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核查信息的录入、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六、核查工作步骤

    (一)核查行政区划。对应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核实本县区行政区划变更情况,对发生变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核查系统内进行更改(包括名称修改、变更、新增等)。

    (二)核查专职委员。根据截止到2013年底的中国残联专职委员统计台账,核实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变动情况,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同时,根据省残联2014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培训班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拔聘用工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使每一名专职委员与其负责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一匹配对应。

    (三)核查持证残疾人和非持证残疾儿童。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根据人口库中登记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户籍地址,将本县区人口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初步分配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分配名单,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组织议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等方式一一核实、登记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高效准确地完成核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只有乡镇、街道的所有村、社区全部完成了核查工作并录入核查系统,乡镇、街道才能审核汇总及上报),及时上报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四)县区审核汇总县区核查数据及上报。县区利用核查系统对乡镇(街道)核查工作进行实时监控,指导、督促,确保在11月15日前实现对本县区核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只有县区的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核查工作并录入核查系统,县区才能审核汇总及上报)。

    (五)市残联审核汇总全市核查数据及上报。市残联利用核查系统对全市核查工作进行实时监控,指导、督促,确保在11月20日前实现对全市核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只有全市所有县区全部完成了核查工作并录入核查系统,全市核查数据才能审核汇总及上报)。

    七、核查工作要求

    组织领导有力。各县区残联、社会事务局要及时向本县区领导汇报核查工作相关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本县区核查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工作落实要快。本次核查工作涉及8万余名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县区要尽快召开培训会议,进行任务安排部署,把参与核查人员培训好,抓紧进行专职委员的核查和持证残疾人的预分配,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方案要细。要根据核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细化核查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倒排时间表,明确各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

    核查对象要全。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可采取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组织议查、向知情人了解等,对分配到本辖区的每一个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去向、联系方式等,确保入户登记时能够更快更直接地找到每个调查对象,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可在现场入户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

    业务培训要精。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使核查人员深刻领会这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核查工作的操作方法,特别是要针对一线核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状况,把复杂的程序简单化、具体化,让一线的核查工作人员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便于操作实施。

    督导检查要严。市残联将充分利用核查系统,对各县区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组织抽查检验核查工作质量,指导、督促核查工作的开展。各县区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基层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控、督导,对于工作进度迟缓的、核查质量不高的,要及时问责。各县区在核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残联反映,以便及时解决,避免影响工作进度。

  • 创建者: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4-09-28